图为广西侗族同胞演奏芦笙。 王在御 摄
对接会上,广西旅发中盛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北海环球国际旅行社、广西华夏国际旅行社、广西旅发旅行社集团等旅行社分别向天津旅游同业者推介了广西各地专线旅游产品,邀请天津游客到广西感受神秘寿乡风情,探秘中越边陲美景,畅游醉美桂林山水,体验精彩民俗活动等,感受丰富多彩的广西冬季旅游体验。其中桂西南大德天旅游营销联盟、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向天津市旅行社同行推出2023年专列/包列/包机奖励政策、桂林小包团特色旅游优惠政策。
据悉,“冬游广西”是广西发挥冬季旅游气候优势和旅游资源优势,倾力打造的冬季文化旅游品牌。为进一步激发广西冬季文化旅游消费潜力,深入推动“秀甲天下壮美广西”文旅品牌打造,今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依托各大平台发放旅游消费券,联动区内180多家A级景区从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推出对全国游客五折以下门票优惠、旅行社纾困奖补、旅游景区“冬游广西”宣传营销奖补等系列优惠举措,部分景区还推出了首道门票免费等优惠政策,多措并举,全力激活岁末年初文化旅游消费市场。(完)
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